close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5日在其網站發佈《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0月4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辦法明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符合質量要求,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經營者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辦法對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及相應的處罰辦法做出了具體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經營者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記入經營者的信用檔案,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及時向社會公佈。
  公眾可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http://www.saic.gov.cn),通過首頁右側“規章草案征求意見”欄提出意見,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郵編:100820)”,或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xbs1602@saic.gov.cn。  (原標題:侵害消費者權益可能被追究刑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nbdqhmtdcivn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