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曾妍 文勇軍 何煒)由於普通話考試未達到二級乙等,師範類的一名畢業生無法拿到學位證,而將母校告上了法庭。前日,郴州市蘇仙區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駁回該名學生的訴訟請求。
  2013年6月, 在湘南學院就讀計算機科學系(師範類)的小蔣被告知,由於其普通話考試沒有達到二級乙等,學校只能向其發放畢業證,不能發放學位證。交涉未果,小蔣將母校告上法庭。
  蘇仙區法院受理該案後,於3月20日進行了公開庭審。小蔣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並沒有將普通話與英語四級考試作為頒發學位證書的依據,學校應當頒發學位證書。湘南學院則認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湘南學院是有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有權對學生的學業水平作出評價;此外,學校在新生入學階段,向小蔣發放了印有有關學位、普通話水平規定的相關內容的學生手冊,小蔣對授予學士學位須普通話達到規定水平的要求是知道的。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湘南學院關於授予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是具有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其中對於師範類專業學生畢業時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未達到不授予學士學位的規定,符合規定。小蔣因其普通話水平未達到二級乙等的等級,湘南學院只給予他畢業,未授予其學士學位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畢業生狀告母校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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